公布的《草案》有数月余,印发仍在展开当中。《草案》中的多个条款引起极大争议,租车员全员登记制、发帖寄递制为最不受诟病,安全性责任如何界定等问题也引起极大争议。
《草案》第四十一条拒绝,“国家实施租车员登记管理制度……引领经营租车业务的企业全员持证上岗”;第五十二条明确指出,“租车企业实行收寄发帖制度”。 参会专家和企业代表指出这些明确条款有一点厘清,敦促主管部门创意监管。 租车员需持证上岗? “连报关员资格考试都中止了,一个取件、派件的租车员所必须的技术含量还必须考据吗?”一位民营租车企业的负责人这样反问道。
他指出,各个租车企业员工上岗,内部都有培训,租车员考据没有适当。 目前国家正在加大力度中止各种职业资格许可,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回应,无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许可将全部中止。增加职业资格的许可和确认,是深化行政审核制度改革、减缓政府职能改变的一项最重要任务。
此外,一旦实施租车员登记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,不仅变相提升低收入门槛,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,更加与当前的改革潮流背道而驰。“对租车企业员工要实施登记制度,快递业现在还不过于不具备实施条件。
”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邵钟林指出,对从业人员实施登记制度,不应不具备三个条件:第一是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,第二对社会负起一定的责任,第三行业所起的起到往往通过个体来反映。 据报,现行的《租车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经营同城、异地、国际业务的租车企业,租车业务员具备初级租车从业资质的比例不应分别超过30%、40%、50%。这一规定广为企业所诟病,在实际继续执行中大(中大专卖店)打折扣。
发帖寄递否不切实际? “一项制度必需有可行性。租车员的文化程度和专业程度都不具备能辨别身份证件真实性的‘火眼金睛’。”一位参会的租车企业代表针对《草案》中发帖寄递条款吐槽道。
车站在消费者的角度,只不过这种忧虑不难理解。消费者出于对货物安全性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忧虑,不不愿向陌生人(租车员)获取身份证信息。
而租车员一方面没检验客户的身份证件的权利,另一方面,如果擅自拒绝验视身份证,而客户又不拒绝接受,实名制就不有可能实行下去。 此外,租车件发帖验视制度的继续执行,不会减少收寄的时间,减少所取派件效率。
而租车企业为了确保服务质量,则必须配有更好的租车员和适当的设施设备。企业成本随之减少,最后将由消费者买单。
“问问大家,有几个人平时口袋里装有着身份证?有个女孩说道,如果租车实施实名制,陌生的租车员要她的现实信息不会让她感觉不安全性。”邵钟林在座谈会上讲解说道,电信业务早已实施了实名制,如果经常出现问题,几乎可以通过电话号码来追溯到。 从监管者的角度来看,实名制也许是确保寄递安全性的一道屏障,而事实上,对于企图通过租车渠道专门从事犯罪的人,身份证件的不实成本极低,其屏障的有效性无从谈起。
亚太商火速论坛中国区首席代表雍虎回应:“从欧美国家对于安全性领域的安全监管经验来看,企业否实施收寄发帖制度等都是由企业自行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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